一、教师资格证书换发补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符合要求的,我中心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
二、网上申报及申请表中所选的任教学科须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中选择
三、认定工作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现场确认须递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或胶印,不可复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9、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10、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11、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证明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民办高校教师需提交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任教证明、当地受委托人事代理部门对申请人的人事代理证明(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备注栏内加盖人事代理部门的公章)。
13、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还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已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
(二)学校上报我中心的材料
1、接受委托认定的高等学校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一式两份)及申请人《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未接受委托认定的高等学校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一式两份)及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递交的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1、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高校人事部门对材料认真审查、核实,其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学历证书应对照申请人档案或在专门的网上学历查询系统中核实,并在毕业证复印件上注明核对方式,核对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3、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递交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或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的,按“申请材料不全”进行处理。
4、教师资格申请人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参加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上报体检结果《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现场确认时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申请材料不全”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5、未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根据材料清单顺序整理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并按《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序号整理。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4号)和《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9〕28号)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收费项目已改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核定为每人次240元。其中: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每人每科30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依法接受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对本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
1、关于“高等学校”的界定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所指高等学校,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承担高等学历教育(国民教育)的学校或者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学校,具体单位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的名单为准。举办职业培训或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和专修学院,不属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所指高等学校的范畴。
2、关于“高校现任专任教师”的含义
所谓高等学校在职在编教师的含义是:截止到2010年7月1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下同),本人编制是教师编制,具有教师职务,在任职学校承担本学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一门及其以上课程的教育教学工作者。
3、关于“高校拟聘任专任教师”的界定
所谓高等学校拟聘教师职务人员是指:人事关系已经调入受聘高校、并拟聘任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对于拟调入高等学校的高学历、学位(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急需专门人才,只要学校建立了人事档案,确定了教师岗位,明确了教学任务,虽然其人事关系尚未办结,可视为已经具备学校拟聘人员条件。
4、关于民办高校在职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问题
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关系由受聘学校或者学校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或是由市(行署)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且需半年以上
(2)截止到认定时间,与学校正式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聘任合同或聘书
(3)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以上
5、关于聘任制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问题
所说高校聘任制教师,是指高等学校(不含民办高校)与教师签订双向聘任合同,学校对其实行聘任制管理、合同化管理,而非编制管理的教师。对这部分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第4条的规定执行。
6、关于设有中等教育的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问题
设有中等教育的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是承担高等教育教学任务的人员。不承担高等教育教学任务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7、关于高等学校兼职教师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问题
对于受聘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社会兼职人员,因其人事关系不在其授课的学校,不属于高等学校已聘或拟聘人员的特定范畴,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8、关于高等学校教辅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问题
高等职业学校中的实习指导人员、高校医务所人员上大学生心理健康课人员、图书馆人员上信息检索课人员、农场人员上劳动技术课等的人员,由于均属高校的教辅人员,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六、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
1、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
(2)专科学历为师范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的人员;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
(4)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5)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学习期间没有参加实习的;
(6)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2、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办法
接受委托认定的高校负责组织对本校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并提出测试意见。
未接受委托认定的高校,其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省教育厅委托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测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进行。对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主要通过面试、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七、其他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学历条件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包括党校、干部函授大学、研究生班学历。
2、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鉴定后,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取得两个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关于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人员学历问题,在教师资格认定时,按其毕业的学校专业在1977年恢复高考时办学层次确定。
(二) 以下人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可以免修、免试《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
1、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
2、在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以上专业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者。其他课程不能免修免考。
(三) 关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补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要求
1、2010年《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与考试与2009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结合进行。
2、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学期间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能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免试依据。
(四)关于普通话水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2、1954年1月1日以前(不含1954年1月1日)出生的人员,以及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五)关于体检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规定,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2、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问题。
乙肝病毒携带者(HbsAg阳性、小三阳、大三阳),肝功能异常的,应作进一步检查HBV-DNA定量。无论采取任一种HBV-DNA定量检测方法(因各家医院检测中使用的生物制剂不同,其HBV-DNA定量的参考值可能不同,但测定值正常与否的判定方法是一样的),若测定值异常,标志着乙肝病毒复制,不合格。
(六)其他问题
高等学校中具有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时,不能等同于拟聘教授、副教授免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必须按要求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