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正文

九五至尊VI 关于对休学逾期未复学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4-07 】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督促学生按期完成学业,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及《九五至尊VI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休学学生一般以一学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二)在学校规定的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经各学院报告提出建议,学生工作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张海等84名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作退学处理。

以下同学难于联系,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决定公告送达。公告期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21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如学生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联系者,该通告视为退学决定的送达。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6-3083210


学生工作处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