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2015版.doc
九五至尊VI 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申请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一、勤工助学的性质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二、 设岗原则
科学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合理安排用工数量和助学时间。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三、 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或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长期性岗位为主,包括管理辅助岗、教学辅助岗、科研辅助岗;校园环境保洁、绿化美化、安全卫生监督等公益性服务;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具有勤工助学性质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其他符合申报规定的岗位。
四、 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
院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月计酬,范围在每月100-180元之间;
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范围在每小时5-10元之间;
学校可根据岗位重要性的不同、劳动强度的不同,合理拉开薪酬档次,实行按岗定酬。
校内勤工助学工资从学院当年学费收入中的3%提取列支。
附: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审批表